今天是

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重点监督 项目(资金)检查的函

日期:2021-04-15
 市直相关单位,各区财政局、葛店开发区财金局、临空经济区财金局   

    根据厅财政监督处工作计划和局财政工作要求,按照相关资金管理提供的年度重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执行情况现就鄂州市2020年重点监督项目(资金)检查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重点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及绩效管理等全过程的检查,进一步加强财税政策执行监督,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全面服务财政中心工作。

二、监督重点

(一)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在做好限额管理、新增债券发行使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问题监督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监督2021年新增政府债券拨付使用情况。

(二)重大水利工程级补助资金。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对2020年度重大水利工程级补助资金开展监督。

(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根据省财政厅政法处安排的年度重大资金监督计划,重点对2020年度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监督。

(四)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农村处安排的年度重大资金监督计划,重点对2020年度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监督。

(五)省级河湖确权划界补助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处安排的年度重大资金监督计划,重点对2020年度的省级河湖确权划界补助资金进行监督。

    三、监督任务

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财政监督部门组织日常监督工作,省财政厅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调研核查、梳理分析和汇总上报相关工作(10月底前完成)重大水利工程级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财政监督部门组织日常监督工作,省厅驻鄂州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调研核查、梳理分析和汇总上报相关工作(5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核查

财政监督部门和省厅驻鄂州办事处按照本地制定的年度实施方案,采取非现场监督与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现场座谈、访谈、走访、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法,开展重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与重点项目(资金)完成时限同步)

    五、督促整改

财政监督部门和省厅驻鄂州办事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求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提出整改时限(与重点项目(资金)完成时限同步)

六、报送要求

各项目单位及时梳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应于4之前向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省厅驻鄂州办事处报送重点项目(资金)监督工作开展自查情况报告;各区财政监督部门应于5月底和10月底之前向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省厅驻鄂州办事处报送重点项目(资金)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财政监督科和办事处在全面掌握和总结本辖区重大项目(资金)监督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向省财政厅监督处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监督处。

 

 

                           鄂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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