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财政监督处工作计划和局财政工作要求,按照相关资金管理科室提供的年度重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执行情况,现就鄂州市2020年重点监督项目(资金)检查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重点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及绩效管理等全过程的检查,进一步加强财税政策执行监督,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全面服务财政中心工作。
二、监督重点
(一)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在做好限额管理、新增债券发行使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问题监督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监督2021年新增政府债券拨付使用情况。
(二)重大水利工程上级补助资金。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对2020年度重大水利工程上级补助资金开展监督。
(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根据省财政厅政法处安排的年度重大资金监督计划,重点对2020年度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监督。
(四)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农村处安排的年度重大资金监督计划,重点对2020年度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监督。
(五)省级河湖确权划界补助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处安排的年度重大资金监督计划,重点对2020年度的省级河湖确权划界补助资金进行监督。
三、监督任务
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财政监督部门组织日常监督工作,省财政厅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调研核查、梳理分析和汇总上报相关工作(10月底前完成);重大水利工程上级补助资金及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财政监督部门组织日常监督工作,省厅驻鄂州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调研核查、梳理分析和汇总上报相关工作(5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核查
财政监督部门和省厅驻鄂州办事处按照本地制定的年度实施方案,采取非现场监督与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现场座谈、访谈、走访、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法,开展重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与重点项目(资金)完成时限同步)。
五、督促整改
财政监督部门和省厅驻鄂州办事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求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提出整改时限(与重点项目(资金)完成时限同步)。
六、报送要求
各项目单位及时梳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应于4月底之前向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和省厅驻鄂州办事处报送重点项目(资金)监督工作开展自查情况报告;各区财政监督部门应于5月底和10月底之前向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和省厅驻鄂州办事处报送重点项目(资金)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财政监督科和办事处在全面掌握和总结本辖区重大项目(资金)监督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向省财政厅监督处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监督处。
鄂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