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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19-07-01
财政局、葛店开发区财金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财政厅贯彻落实财政部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财政局深化扶贫资金监管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不断加强财政监管,创新监督方式,以防发生财政扶贫资金闲置浪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监管重点内容

(一)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筹措情况。主要查看是否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扶贫投入的相关政策,是否积极筹措财政扶贫资金,市、区是否按当年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是否将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

(二)统筹整合资金情况。主要查看是否认真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统筹整合资金的文件精神。是否按规定加大行业内资金的整合,推进资金统筹是否围绕精准扶贫规划科学编制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方案和建立项目库。是否做到统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有无“假统筹”、“数字统筹等虚假统筹现象。

(三)资金分配管理情况。主要查看是否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主体责任,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高效性、规范性。查看是否督促相关部门及早开展扶贫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及时提出分配方案并在限定时限内拨付使用。对纳入统筹范围的资金,是否同时通知统筹协调机构对资金使用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部门和单位及时发函提醒,督促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四)资金使用监管情况。主要查看是否做到资金安排瞄准贫困村,到户资金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无用于《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列明的负面清单之外的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扶贫资金,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双台账管理制度,做到定期会商、季度报告。是否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落实资金报账制有关要求。

(五)盘活存量资金情况。主要查看结转结余资金盘活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扶贫资金趴在账上的现象。是否严格执行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统筹的政策规定,清理长期固化项目和非急需的支出项目。是否建立预算安排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存量资金消化情况挂钩机制。

(六)资金公示公开情况。主要查看是否落实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是否做到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信息在完成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是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对乡村两级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主要查看本级是否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扶贫资金绩效全过程管理。是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及时总结归纳,完善政策措施绩效评价结果是否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八)问题整改情况。主要查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央绩效考核、各级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察等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个牵头单位、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逐项分解整改任务,清零销号。

三、监管时间和方式

(一)2021年之前,市、区财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财政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专项检查或核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于每年7月份聘请中介机构对所辖区实行全覆盖检查,每个抽查不少于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2个村,每个村抽查不少于2户贫困户

区财政局负责对所辖乡镇实行全覆盖检查(检查时间及频次,由各区自行决定),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20%的村,每个村抽查不少于lO%的贫困户

(镇、街办)财政所(组)对村实行全覆盖检查,驻村财政专管员交叉检查,每个村检查贫困户比例不低于20%。

(二)2021年前,按省厅要求,各区应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将各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监督工作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机制。针对在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以促进扶贫政策和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真落实、真整改,同时将监督结果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作为同级扶贫监管部门脱贫成效考核的依据。主动加强与扶贫、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沟通,对贪污侵占、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零容忍”,涉嫌党纪政纪、触犯法律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晓阳        联系电话:0711-3388679

 

 

                                  鄂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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