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深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和提高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19〕13号)的要求,现就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鄂州市河道堤防管理处
2.鄂州市昌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武汉爱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湖北长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湖北中天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6.湖北铸阳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底。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1.检查相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医疗、金融、环保、扶贫等相关领域;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2.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的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工作底稿是否能支持审计结论,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或者仅在会计师事务所挂名等情况。除执业质量外,全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及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等情况。
3.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业情况、业务承接和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评估业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等情况。
检查期间,检察人员将严格自律、接受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反映或举报上述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
举报电话:0711-3388679
鄂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