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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21年7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

日期:2021-08-10
     7月份,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奋斗的冲锋姿态,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速推进鄂州“三一化”建设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一、财政收支执行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1-7月份,全市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791191万元,为年度计划数的85.1%,同比增长57.0%,同2019年比增长29.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37564万元,为年度计划数的90.0%,同比增长63.2%,同2019年比增长43.5%;财政非税收入完成53627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48.6%,同比增长3.1%,同2019年比下降44.9%。

1-7月份,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506338万元,为年度预算数87.5%,同比增长68.6%,同2019年比增长29.8%。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452711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96.7%,同比增长82.3%,同2019年比增长54.7%;财政非税收入完成53627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48.6%,同比增长3.1%,同2019年比下降44.9%。税比为89.4%。

(二)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1-7月份,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674857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46.7%,同比增长3.9%,其中:市直累计完成315351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45.9%,同比增长4.5%;鄂城区累计完成103376万元,为年度预算数43.1%,同比下降17.6%;华容区累计完成88251万元,为年度预算数49.6%,同比增长3.6%;梁子湖区累计完成56948万元,为年度预算数43.8%,同比下降24.1%;葛店开发区累计完成74092万元,为年度预算数50.5%,同比增长58.7%;临空经济区累计完成36839万元,为年度预算数58.5%,同比增长141.2%。

(三)我市收入在全省及武汉城市圈中现状

1-7月份,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332.0亿元,为年度预算76.5%,同比增长52.8%(前6个月增幅分别为10.9%、61.8%93.6%81.3%77.6%65.4%)。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0.6亿元,同比增长68.6%(前6个月增幅分别为81.4%、125.1%145.0%146.8%99.5%80.9%),增幅在全省排名第1。全省增幅排名前三的是:鄂州市68.6%、黄石市65.0%、十堰市63.7%

1-7月份,武汉城市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642.1亿元,同比增长54.1%。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0.6亿元,同比增长68.6%,增幅在武汉城市圈排名第1。武汉城市圈增幅排名前三的是:鄂州市68.6%、黄石市65.0%、武汉市55.1%

二、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继续保持高位增长7月份财政收入继续保持上半年高增长态势,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0.6亿元,同比增长68.6%,排名全省第一,全省平均水平高16.2个百分点2019年同期对比来看,同比增长29.8%,两年平均增长13.9%,两项数据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高26.1百分点和12.1百分点,两项数据均排名全省第一。从完成率来看,1-7月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已经完成年度预算的87.5%,序时进度29.2个百分点,全省平均水平76.5%11个百分点。

(二)各税种全面增收,主体税收占比逐步恢复。1-7月份,地方税收统计的13项税种全面增收,其中,三大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完成税收234764万元,同比增长44.8%,比2019年同期增长31.3%,三大主体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51.9%,较上月的51.3%提高0.6个百分点。分税种来看,受制造业、采矿业、电力行业等工业驱动1-7月份,增值税同比增长58.4%,其中鄂钢集团能完成增值税47717万元(全口径税收下同同比增长170.5%,鸿泰钢铁(含新拓完成增值税32136万元,同比增长307.6%,程潮矿业完成增值税8992万元,同比增长146.1%,鄂州电厂完成增值税16343万元,同比增长154.6%;受经济逐步恢复、企业盈利状况逐步好转带动,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23.1%居民收入增长带动,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17.2%。

(三)直达资金支出成效明显。1-7月份全市财政部门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切实加快直达资金下达和使用,保障相关政策及时落地生效。直达资金累计支出7.9亿元,支出进度67.0%,超序时进度8.7个百分点。为个人、小微企业等创业人口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效降低了创业融资成本,全市创业担保贷款余额已超过6亿元,共3500余笔,每季度的贴息可达1000万元。全面落实就业援助和失业救助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有效提升了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创业能力,累计拨付就业补助资金2267.08万元。投入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6075万元(含市级配套资金),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累计下达县级财力补助20852万元,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确保基层正常运转。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管理。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省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入秩序,防范化解重大财政风险。是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落实收入预算从约束性向预期性的规定,取消各类考核排名。二是规范调入资金编列,严禁无来源调入强行平衡预算,严禁专户管理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虚增财政收支规模。三是严格预算收入分管理,严格按照“四本预算”分类核算预算收入,严禁将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范围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减、免、缓、退、抵”等优惠政策,严禁收窄或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应退尽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推进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按照财政“一个保持”、“两个提高”、“三项重点”的要求,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一个保持”,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两个提高”,提高支出效率,继续用好管好常态化资金直达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切实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三个支持”,重点支持实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任务,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重点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强化公共卫生投入,支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重点推进风险防范化解,统筹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强化地方政府债务存量风险的化解和增量风险的防范工作。

(三)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经费筹集,坚持把疫情防控摆在财政保障的优先位置,统筹完善财政保障应急预案,打足预算、备足资金,支持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快资金拨付,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同,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完善资金拨付应急保障机制,畅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到防控一线。三是加大资金监管,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监督检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速基础建设,加快鄂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疫情防控公共卫生补短板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应对公共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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