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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19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20-03-20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财税干部坚定信心,积极应对,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依法组织收入均衡入库,加强预算执行,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收支任务

  一、2019年全市财政收支执行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 

  2019全市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905362万元,为年初计划数101.3%,比上年同期增长10.5%。 

  1、财政总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1)税务部门完成744556万元,为年初计划数103.7%,同比增长14.6%; 

  2)财政部门完成151454万元,为年初计划数91.5%,同比下降5.1%。 

  2、财政总收入分地区完成情况 

  1)市直完成268590万元,为年初计划数126.3%,同比增长13.7%,; 

  2)葛店开发区完成235550万元,为年初计划数的78.5%,同比增长1.3%; 

  3)鄂城区完成214737万元,为年初计划数的108.5%,同比增长17.4%  

  4)华容区完成102553万元,为年初计划数的98.6%,同比增长7.6%; 

  5)梁子湖区完成83932万元,为年初计划数的106.2%,同比增长16.4%。  

  (二)2019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9全市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049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00.6%,同比增长3.7%,税比为73.2%。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1)税务部门完成43968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1.6%,同比增长7.3%; 

  2)财政部门完成16080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8.2%。同比下降5.1%。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地区完成情况 

  1)市直完成199989万元,同比增长11.8%; 

  2)葛店开发区完成154954万元,同比下降10.6%; 

  3)鄂城区完成132990万元,同比增长18.5%; 

  4)华容区完成67245万元,同比下降1.4%; 

  5)梁子湖区完成45313万元,同比下降2.7%。 

  (三)2019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9全市累计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3075万元,为年初计划数的98.4%,同比增长3.0%。八项支出完成933292万元,为年初计划数98.5%,同比增长2.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189万元,同比增长9.7%;公共安全支出42882万元,同比下降10.8%;教育支出200181万元,同比增长9.0%;科学技术支出14597万元,同比下降5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139万元,同比增长45.7%;卫生健康支出98172万元,同比增长1.2%;节能环保支出31074万元,同比下降4.5%;城乡社区支出203058万元,同比下降18.2%。 

  (四)我市收入在全省及武汉城市圈中现状 

  2019年,全省累计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8.4亿元,为年度计划的97.4%,同比增长2.5%(前11个月增幅分别为15.4%、11.9%、8.8%、7.4%、5.8%、2.3%、2.0%2.4%1.9%2.9%3.1%)。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0.05亿元,增长3.7%(前11个月增幅分别为27.3%、11%、10.9%、10.1%、10%、7.9%、7.6%7.9%5.6%4.1%9.8%,增幅在全省排名第8。增长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潜江市6.4%、十堰市5.9%、天门市4.7%。 

  武汉城市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98.8亿元,增长2.6%。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0.05亿元,增长3.7%,增长在武汉城市圈排名第5。增长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潜江市6.4%、天门市4.7%、孝感市4.1% 

  二、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主要特点问题 

  (一)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2019年全市税比为73.2%,全省排名第8,较去年同期70.7%提高2.5个百分点增幅在全省排名第2,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体现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分地区来看,各区开发好于市直。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税比分别89.4%,84.6%,91.5%,89.8%,其中葛店开发区比去年提高7.3个百分点市直税比41.6%,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全市土地收入集中在市直入库,统一由市直计提“三项资金”。 

  (二)坚决落实减税降费,税收保持稳步增长2019年,全市财税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收费,新增减税降费10.7亿元,其中减税9.4亿元、降费1.3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2019年,全市完成税收744556万元,同比增长14.6%,其中地方税收439685万元,同比增长3.7%在大力减税降费政策下保持了稳步增长,主要一次性政策因素的影响2018年四季度,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部分收入调至2019年入库,导致一季度财政收入增幅相对于全年处于高位,一次性因素也将对2020年特别是一季度收入组织造成压力。 

  (三)部分行业税收贡献度提升。2019年,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租赁商务服务业6个行业税收收入65.3亿元,增长33.8%,高于税收增幅19.5个百分点。分行业看:采矿业税收完成2.56亿元,增长44.5%,增收0.8亿元;制造业税收完成17.28亿元,增长16.4%,增收2.4亿元,其中,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增长152%、医药制造业增长25.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31.6%、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49.5%,主要受相关产品价格上涨、产量增加带动;建筑业税收完成10.7亿元,增长31.3%,增收2.5亿元主要受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建筑增长较快的带动;批发和零售业税收完成10.2亿元,增长21.8%,增收1.8亿元,主要受烟草零售业税收、电商物流业增长带动,其中烟草零售业完成税收2.5亿元增长18.8%;房地产业税收完成20.7亿元,增长50.9%,增收7亿元主要受房地产开发经营加快的带动;租赁商务服务业税收完成3.9亿元增长96.8%,增收1.9亿元 

  (四)重点纳税企业支撑作用明显。2019年虽然受减税降费影响,部分重点企业税收大幅下滑但全市184重点税源纳税企业纳税总额仍保持稳定达到436636万元,占全市税收总收入的57.9%,纳税1000万以上的企业达到87家纳税亿元以上企业7家,支撑作用明显保证了全市税收圆满完成任务。 

  (五)重点支出保障有力。2019年,全市累计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3075万元,同比增长3.0%。面对财政收支矛盾,全市财政部门精打细算,按照中央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把该花的钱花好,花在刀刃上,坚持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了支出结构,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力度。2019全市坚持不懈保障改善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推进就业政策落实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和残疾人相关政策。全力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稳妥化解债务存量,严格控制债务增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统筹整合资金2.89亿元,大力支持脱贫攻坚。设立科技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传统企业改造升级,引入长江基金共同支持三安光电重大科技项目落户。筹措资金14.75亿元支持“40工程”、道路交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持续提升城市品位。 

  下一阶段工作 

  (一)以最大力度组织收入。一是加大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管理分析重点企业、行业税收、生产经营情况,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确保主体税源应收尽收。二是加大向上级财政的争取力度主动对接中央、省政策和项目布局,加强上下联动,积极沟通协调三是大力盘活存量资金严格执行结余资金清理收回和统筹使用政策,年底结余资金收回预算统筹使用。 

  (二)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切实兜牢“三保”底线,着力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加强项目库管理,建立预算评审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分领域开展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着力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政策,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除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外,年中不安排预算追加。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财政透明度。开展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三)全力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落实中央减税降费各项政策,通过依法治税治费均衡组织收入,化解减税降费政策引起的财政收支压力,保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巩固精准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大力支持污染防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力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加大文化体育投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大推进资金整合力度,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力支持鄂州机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 “40工程”,支持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升级改造,补齐公共设施建设短板 

  (四)切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工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系统完备、法制健全、权责清晰、公平普惠、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厘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积极推进教育、科技、社保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探索建立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和财政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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