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财税干部坚定信心,积极应对,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依法组织收入均衡入库,确保了全市财政预算的正常执行。
一、财政收支执行基本情况
(一)2019年1 月份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
2019年1月份,全市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1221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6%。
1、财政总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1)税务部门完成111569万元,增长75.8%;
(2)财政部门完成10627万元,增长-51%。
2、收入分地区完成情况
(1)市直完成29350万元,增长31.4%;
(2)葛店开发区完成15201万元,增长58.1%;
(3)鄂州开发区完成4691万元,增长35%;
(4)鄂城区完成25586万元,增长139.2%;
(5)华容区完成19064万元,增长32.8%;
(6)梁子湖区完成15421万元,增长-1.4%;
(7)凤凰街办完成5805万元,增长48.4%;
(8)古楼街办完成3681万元,增长76%;
(9)西山街办完成3397万元,增长14%。
收入分产业完成情况
(1)第一产业完成28元,增长-46.2%。
(2)第二产业完成47414万元,占税收收入的51.4%,同比增长75.3%。其中:
采掘业完成6322万元,增长308.7%;
制造业完成23031万元,增长62.3%;
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285万元,增长-28.2%;
建筑业完成16776万元,增长76.2%。
(3)第三产业完成44768万元,占税收收入的48.6%,同比增长27.7%。其中: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完成2937万元,增长70.8%;
批发零售业完成14538万元,增长89.4%;
金融保险业完成2568万元,增长-40.3%;
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完成800万元,增长86%;
租赁及商务服务业完成4561万元,增长259.1%;
房地产业完成14257万元,增长0.9%;
其他行业完成5107万元,增长-7.6%。
(二)2019年1月份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9年1月份全市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7111万元,增长27.3%,税比为86.2%。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1)税务部门完成66484万元,增长71%;
(2)财政部门完成10627万元,增长-51%。
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地区完成情况
(1)市直完成19259万元,增长11.8%;
(2)葛店开发区完成10228万元,增长60.5%;
(3)鄂州开发区完成3177万元,增长48%;
(4)鄂城区完成16774万元,增长131%;
(5)华容区完成11496万元,增长12.8%;
(6)梁子湖区完成8853万元,增长-29.7%;
(7)凤凰街办完成3382万元,增长58.9%;
(8)古楼街办完成2047万元,增长82%;
(9)西山街办完1895万元,增长25.2%。
3、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主要税种完成情况
增值税完成29296万元,同比增长95.7%(全省16.3%);
企业所得税完成7583万元,同比增长77.5%(全省24%);
个人所得税完成1609万元,同比增长-14.8%(全省-6.2%);
耕地占用税完765万元,同比增长4150%(全省249.4%);
契税完成7000万元,同比增长422.8%(全省12.7%);
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5626万元,同比增长15.4%(全省15%);
土地增值税完成4069万元,同比增长-15.2%(全省3.4%)。
(三)2019年1月份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1月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6690万元,增长3.9%。八项支出完成77933万元,同比增长1.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39万元,同比增长71.1%;公共安全支出2507万元,同比增长76.3%;教育支出15722万元,同比增长28.7%;科学技术支出1083万元,同比增长82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40万元,同比增长-30.8%;卫生健康支出18298万元,同比增长-12.3%;节能环保支出2241万元,同比增长5365.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603万元,同比增长-4.7%。
(四)我市收入在全省及武汉城市圈中现状
1月份,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58.1亿元,增长15.4%。我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7亿元,增长27.3%,增幅在全省排名第5。增长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潜江市52.8%、天门市35.2%、随州市30%。
武汉城市圈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39.5亿元,增长18.5%。我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7亿元,增长27.3%,增长在武汉城市圈排名第3。增长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潜江市52.8%、天门市35.2%、鄂州市27.3%。
二、下一阶段工作方向
(一)加大对税收收入的征收力度。一是加大对鄂钢公司、电厂等重点企业的协调力度,确保税收均衡入库;二是加大对欠税、漏税的征收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清欠合力,真正将经济发展、效益提高的成果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来;三是加大对土地税收的征收力度。支持市级重点项目土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工作,推进土地税收征收。
(二)做实财政收入,提高可用财力。2018年,我市税比为70.7%,虽然比2017年底62%有大幅提升,但离全省平均水平74.5%仍有差距。一季度,我们将进一步夯实财政非税收入,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非税收入一律不予入库,在确保完成一季度收入任务的同时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有效性。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切实加快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