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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18年12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

信息来源:国库科 日期:2019-01-07

12月份,全市各级财税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坚定信心,积极应对,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依法组织收入均衡入库,圆满完成全年收支任务。

一、财政收支执行基本情况

(一)2018年12月份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

2018年12月份,全市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819158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0.2%,比上年同期增长7.7%。

1、财政总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1)税务部门完成649661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0.4%,增长9.7%;

2)财政部门完成169497万元,占年初目标的99.4%,增长0.5%。

2、收入分地区完成情况

(1)市直完成236295万元,占年初目标的99%,增长-4.3%;

(2)葛店开发区完成232627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0.3%,增长15.9%;

(3)鄂州开发区完成33785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1.2%,增长-14.7%;

(4)鄂城区完成82567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0.7%,增长3.3%;

(5)华容区完成95273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1.4%,增长18.7%;

(6)梁子湖区完成72113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0.9%,增长32.8%;

(7)凤凰街办完成32125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0.1%,增长8.5%;

(8)古楼街办完成17679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1%,增长13.5%;

(9)西山街办完成16694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2.4%,增长18.8%。

  1. 收入分产业完成情况

    (1)第一产业完成263元,增长20.6%

    (2)第二产业完成264984万元,占税收收入的40.2%,同比增长-6.5%。其中:

    采掘业完成17689万元,增长-19.9%;

    制造业完成148544万元,增长-10%;

    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7423万元,增长-49.4%;   

    建筑业完成81328万元,增长31.8%。

    (3)第三产业完成394088万元,占税收收入的59.8%,同比增长23.1%。其中: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完成16187万元,增长24.1%;

    批发零售业完成83639万元,增长5.7%;

    金融保险业完成67734万元,增长201.4%;

    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完成3531万元,增长-12.3%;

    租赁及商务服务业完成3612万元,增长4.5%;

    房地产业完成137357万元,增长13.6%;

    其他行业完成65892万元,增长6.9%。

    (二)2018年12月份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8年12月份全市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79275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1.1%,增长9.3%,税比为70.7%。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1)税务部门完成409778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1.8%,增长13.3%;

    2)财政部门完成169497万元,占年初目标的99.4%,增长0.5%。

    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地区完成情况

    (1)市直完成178958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0.4%,增长2.4%;

    (2)葛店开发区完成173288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1.3%,增长24.4%;

    (3)鄂州开发区完成20538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2.7%,增长-24.4%;

    (4)鄂城区完成53438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0.8%,增长-5.1%;

    (5)华容区完成68209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1.8%,增长17.4%;

    (6)梁子湖区完成46584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1.3%,增长14.8%;

    (7)凤凰街办完成19468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2.5%,增长15.8%;

    (8)古楼街办完成9621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0.2%,增长5%;

    (9)西山街办完9171万元,占年初目标的100.8%,增长13.8%。

        3、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主要税种完成情况

    增值税(含营业税)完成155481万元,同比增长-4.4%(全省8.9%);

    企业所得税完成33305万元,同比增长41.5%(全省12.8%);

    个人所得税完成13873万元,同比增长14.6%(全省11.4%);

    耕地占用税完成6975万元,同比增长-63.1%(全省-3.8%);

    契税完成55187万元,同比增长15.5%(全省12.5%);

    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25217万元,同比增长-8.5%(全省-6.7%);

    土地增值税完成64708万元,同比增长193.7%(全省9.7%)。

    (三)2018年12月份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1—12月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225536万元,增长7%。八项支出完成919924万元,同比增长8.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465万元,同比增长8%;公共安全支出48071万元,同比增长20.1%;教育支出195057万元,同比增长14.9%;科学技术支出30040万元,同比增长-3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93万元,同比增长-3.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5004万元,同比增长-18%;节能环保支出32567万元,同比增长21.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49427万元,同比增长31.2%。

     (四)我市收入在全省及武汉城市圈中现状

    12月份,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307亿元,增长8.5%。我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7.9亿元,增长9.3%,增幅在全省排名第13。增长排名前三的分别是:荆州市12.4%、天门市12.3%、咸宁市12.1%。

    武汉城市圈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144亿元,增长10.7%。我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7.9亿元,增长9.3%,增长在武汉城市圈排名第8。增长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天门市12.3%、咸宁市12.1%、仙桃市11.8%。

    二、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主要特点

    (一)税收质量有所提高。1—12月份,我市税比为70.7%,全省排名第9位,比上年62%提高了8.7个百分点。

    (二)土地税收占比较高。1—12月份,我市土地四税完成(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152087万元,增长30.8%,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7.1%,比全省平均水平25.8%高11.3个百分点。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9月市城投用地投资缴纳契税1.63亿元,10月葛店建投、新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入库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4.5亿元。

      (三)重点支出保障有力。1-12,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225536万元,同比增长7%,八项支出同比增长8.1%,重点支出平稳增长

    三、2018年围绕财政收支所做工作

     (一)财政收入征管力度加强

    2018年,财税部门坚持把抓收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合控税机制,实现了财政收入持续稳步增长。深入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对重点税种和重点企业缴税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征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收入均衡入库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教育、医疗收费一律实行专户核算,不入金库,夯实财政收入质量。

    (二)加强现代财政管理

    大力推进全面预算管理。2018年将市级城建资金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继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市直单位2017年已完成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总金额7526万元,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对2018年重点项目绩效运行开展监控,促使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对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开展专项评审,评审项目总金额20051万元。着力推进财政制度建设。2018年印发了《鄂州市城建资金管理办法》《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办法》《鄂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鄂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鄂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20个规范性文件,构建现代财政管理制度体系。

  2. 各项民生和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一是大力支持精准扶贫。全市财政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4486万元,其中市本级投入6800万元;二是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全市财政投入环保专项资金23065万元,主要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节能减排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补偿等项目;三是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安排专项资金8600万元,推进市二中、鄂州中专、城南学校等民生工程建设,安排资金4600万元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安排资金9970万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安排资金22480万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四是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14700万元,用于城建、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和40工程。

  3. 下一阶段工作

  4. 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管理

    一是分析重点企业、行业税收、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税收增减及其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二是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征收力度,确保主体税源应收尽收。

 (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结合全市机构改革,按照“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鄂州实际,厘清市与区(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土地出让金和地方税收分成改革为重点,制定市与区(开发区)财政收入划分改革方案,构建科学合理的市与区(开发区)财政关系。配套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其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落实好增值税改革任务,切实减轻实体经济税负。执行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促进扩大居民消费。落实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

(三)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坚持以公共财政建设为导向,完善民生保障机制,立足于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多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主动出击建机制,积极支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领域的改革,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支出效益进一步提升,用实实在在的民生改善,检验财政改革成效。同时,严格预算执行,视财力状况和支出项目的轻重缓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确保预算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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