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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财政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财政局 关联政策: 517477
  一、文件出台背景

  政府购买服务是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为适应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了动态调整,本次调整是在《湖北省省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二版)》的基础上,结合市直各部门意见,形成了《鄂州市市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市级目录》)。

  二、编制方法

  (一)一级目录。《市级目录》中的一级目录分为“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类。与2021年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服务”6类一级目录相比,减少了4类。

  (二)二级目录。二级目录是在一级目录基础上,结合部门的行业特点,对相关服务类型进行分类的细化。《市级目录》中的二级目录分为30项,以财政部、省财政厅确定的服务事项为准。

  (三)三级目录。三级目录是在二级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支出项目特点,对有关具体服务项目的归纳和提炼。《市级目录》的三级目录分为156项,在《湖北省省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二版)》基础上增加5项,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1:新增“A0212教师培训服务”

  新增2:新增“A0306公益性招聘”

  新增3:新增“A0307企业薪酬调查”

  新增4:新增“A0308劳动力市场调查”

  新增5:新增“A1803民营企业家培训服务”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市级目录》共有2项一级目录、30项二级目录和156项三级目录。各部门在《市本级目录》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强调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市本级部门预算中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在《市级目录》和本部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不得将已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四、相关补充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二)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事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解读人:法规综合科

  联系电话:027-6066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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