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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解读单位: 鄂州市财政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财政局 关联政策: 367799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市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新时代背景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出台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准,坚持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统筹推进分类管理改革。严格依照法定要求与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制定意见办法,实现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二)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资产管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和程序创新入手,重点解决办公类资产配置不科学,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不规范,通用设备资产使用效率不高,公车有效管理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以问题为导向,重点突破,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全方位监管。

出台经过

(一)政策梳理。将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出台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制度办法等进行收集梳理,对照中央、省工作要求,查找梳理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结合我市实际,找准完善制度建设的方向,研究提出初步改革措施。

(二)起草订。依据前期政策梳理和存在的问题,起草《关于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征求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43家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多轮修改,形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改革目标

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实现国有资产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改革内容

主要包括推进办公类资产科学配置,规范经营性资产的出租(出借),完善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提高通用设备资产的使用效率,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的新机制

(三)改革任务

1.办公用房资产统一管理。对于市级各单位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不均的问题,通过改革,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交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登记,并对市级各单位办公用房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处置,严格按照办公用房标准,统筹推进办公用房的大中维修,实现资产配置的均等化与标准化。

2.经营性不动产分类管理。通过改革,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医院、学校和公益二类单位资产除外)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进行市场化经营管理。对管理成本高、低效的经营性资产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公开处置。

3.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对于市级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不规范的问题,出台《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范围和程序、机构职责、招租程序、合同签订、收入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4.建立资产共用与共享机制。对于市级各单位资产使用效益不高、配置不均的问题,通过建立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处置行为,推进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有效避免浪费,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配套制度

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配套改革方案,印发了《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鄂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两项管理制度。

    政策解读联系人:肖爽

    电话:027-6066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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