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招标质疑答复投诉,流程咨询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19-08-29

留言内容:对招标方给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需要进行投诉,现需咨询贵单位质疑投诉的具体流程。

答复:

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称94号令)规定受理和处理投诉。根据94号令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已在湖北政府采购网监管机构信息栏目公开,网址为

 监管机构信息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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